一、开具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证明
1、本人申请报告一份、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一份、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及复印件;
3、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张榜公示核实(公示期为三天),张榜无异议后社区居委会开证明;
4、到江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二、开具申领失业证明
1、需本人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持以上材料及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未就业证明;
3、持有关材料及未就业证明到江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证》申领审批表;
4、填好表格后交江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为本辖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
1、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到社区居委会劳动工作站报名;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向招工单位开具职业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