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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工作

一、开具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证明

1、本人申请报告一份、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一份、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及复印件;

3、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张榜公示核实(公示期为三天),张榜无异议后社区居委会开证明;

4、到江南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二、开具申领失业证明

1、需本人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持以上材料及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到本人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具未就业证明;

3、持有关材料及未就业证明到江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证》申领审批表;

4、填好表格后交江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为本辖区失业人员介绍职业

1、凭《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到社区居委会劳动工作站报名;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向招工单位开具职业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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