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负责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区城市综合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对临时占道、静态车辆保管点、洗车点进行日常管理。(四)负责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的道路、排水、桥梁、路灯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五)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道路的挖掘进行审批、管理、监督。(六)组织开展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专项整治。(七)除全市统一行动外,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有使用调度权和检查监督权。(八)负责辖区内环卫部门管理的公厕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监督检查。(九)负责协调处理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拆等反映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 管理、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所、环境卫生管理站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何 明
电话: 0771-488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