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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设、防洪排涝抢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城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区权限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排水工程、小区改造、市场开发的建设计划;各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农宅建设管理、市政公共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南宁市相关部门委托制定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的发展,并组织实施、管理,做好私房建设、产权管理;负责办理辖区内私人建房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

    (四)承担城区旧城改造工作职责,制定城区内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旧城改造的日常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竣工的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原经批准但未完成房屋拆迁或停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编制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的城市道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报南宁市建设管理部门汇入全市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按规定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后,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燃气供应网点日常的检查、管理,以及无证燃气供应网点的清理取缔规范工作。

    (九)负责建设城区级公园、广场,以及路面宽度20米以下的道路绿化(含道路附近小游园、小绿地);由南宁市园林局委托,进行有关园林绿化管理的执法;负责对20平方米以上绿地临时占用进行初审,报市园林局审批后监督实施;负责对20平方米以下绿地临时占用进行审批。

    (十)负责城区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工作。

    (十一)制定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方案,组织筹措和调拨防内涝抢险物资,并组织实施防内涝抢险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的档案、统计报表工作。

    (十三) 管理、指导江南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村镇建设管理站和房屋管理所开展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梁贵华

电话:  0771-488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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