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人事管理政策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考核、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安置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城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各项单项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城区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三)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备案报审工作。 (四)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报审和聘任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人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试。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的福利、退休、退职、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协调指导劳动就业及劳动就业服务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惩戒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行使国家劳动监察职能,负责城区的劳动监察及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 (十)负责城区机关、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报统计、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人事劳动挡案的委托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城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城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城区劳动争议仲裁所开展工作,业务上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陆伟亮
电话: 0771-483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