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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本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城区管理范围内的教育规划、重要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所管辖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定实施;组织实施市教委下达的教学工作计划。

(三)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关系,强化教育管理,综合管理所管辖学校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城区的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按照中央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管理对我城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城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城区教育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推荐学校领导;任免学校领导。

(六)负责学校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定额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教职工的管理、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工资福利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辖学校系统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初级职称评定工作。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从企业分离出来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接收,并对其进行改造和管理。

  (八)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城区教育教学的科研工作,督促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开展学校学科课外活动,对学校办学、学科教育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指导督促各校“两基”达标的巩固提高工作。
 
   (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精神,负责对本辖区内社会力量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依法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学校的技术装备标准,指导学校的后勤保卫工作,负责城区勤工俭学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研究执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对辖区内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四) 管理、指导江南区教育局教研室开展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岑常军

电话:  0771-48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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