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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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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江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城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提出城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的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拔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
(四)负责城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安排上级和本级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城区基本建设项目,确定城区年度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城区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对城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
(五)负责分析研究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城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六) 研究提出城区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引导外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外资项目。
(七)负责开展城区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等工作,协助上级国防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拟制经济动员规划、方案和计划。
(八) 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对物价进行监控、调控、指导、服务,组织实施上级的价格调整方案,负责审验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收费许可证,依法监督检查辖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活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林 菁
电话: 0771-482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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